香港的律师制度笔者在香港进修期间,学习之余,考察了香港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师制度。人们常说,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和发展,并享有“东方之珠”的美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
对民事权益的救济不应没有限度,因为对受到损害的权益进行救济,实际上同时也为他人设定了某种行为模式。因此过分强调对权益的救济会导致人们动则得咎,极大限制人的行为自由。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日期: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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