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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车受伤致残 司机车主挂靠公司均担责

[日期:2009-04-0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黄志坚 [字体: ]

    搭乘朋友汽车回家出车祸受伤致残,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公司相互推诿拒绝赔偿,被朋友告上法庭。4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司机郭得辉赔偿原告陈权损失235486元,车主周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公司物达汽运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2008年1月5日,郭得辉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从浙江返回,在樟吉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上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二车受损及车上搭乘人员陈权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由郭得辉负全部责任,陈权受伤后经南昌等医院治疗两个多月并被截肢,经司法鉴定陈权为五级伤残。医疗伤残费等赔偿金核定为309590元,除保险公司赔付54100元外,其余款项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公司相互推诿拒绝赔偿,陈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得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周敏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物达汽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挂靠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垫付责任。

    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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